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0-014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规范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娅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23,357,663 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 6.85 元,募集资金总额
159,999,991.5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58,949,991.55 元。该项募集
资金已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
具了天职业字【2016】12688 号《验资报告》。
(二)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2019 年度,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 2,774.84 万元用于“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照明
自动化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共使用募集资
金 15,909.67 万元,其中:“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照明自动化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投入 10,909.67 万元,“支付本次资产重组整合及中介机构费用”投入 1,000.00
万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4,00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余额为 160.86 万元。
(三)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销户日期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23899991010003034033 2017 年 4 月 18 日 -
公司徐州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10867000000766002 1,608,625.61
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除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照明自动化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建设外,其他项目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
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照明自动化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原因为:
该募投项目建设方案系实施主体于 2015 年 3 月所制定,由于规划方案审批、图纸审查、
新版《消防防排烟规范》实施及政府相关审批时间等因素影响,同时受建筑成本上升、设备
投入增加等因素影响,该募投项目延期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就该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公司拟自筹资金追加 13,500 万元。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情况
公司预计需在原投资总额基础之上增加 13,500.00 万元,该募投项目投资总预算调整为
24,500.00 万元,本次调整后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调整前后的投资总额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拟投资总额(万元) 调整后拟投资总额(万元)
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照 11,000.00 24,500.00
明自动化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了调整,调整前后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照
明自动化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31 日
地建设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海伦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海伦哲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实施主体与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