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19-027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MEITUNG(CHINA)LIMITED(以下简称“美通公司”)的通知,美通公司与北京海林致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林致远”)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终止双方于2018年6月22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2018年9月2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美通公司与海林致远于2018年6月2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美通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海林致远转让其持有的55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8%。后由于相关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双方于2018年9月28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经协商约定将继续推进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并约定将在原到期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9年3月31日前办理完毕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上述协议转让事宜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情况
经美通公司与海林致远友好协商,双方于2019年3月2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
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双方同意终止履行原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MEITUNG(CHINA)LIMITED
乙方:北京海林致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鉴于:
甲乙双方在2018年6月及9月签署了《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协议的基本内容为: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海伦哲5500万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海伦哲5500万股股份,股份价格定为每股人民币4.56元,合计股份转让价款为25080万元人民币。双方应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
现各方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原协议终止
双方同意终止履行原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第二条恢复原样
鉴于双方并未进行股份交割,股份始终维持原样,因此乙方不承担恢复原样的义务。
第三条费用承担
为准备履行或履行原协议或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四条赔偿
双方同意互无赔偿义务。
四、本次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股份转让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美通公司与海林致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