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16-097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2016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期权代码:036194,期权简称:海伦 JLC3)第一个可行权期考核通过的70名激励对象自即日起至2017年8月25日可行权共计558.9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定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后2个交易日内;(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5)激励对象中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卖出所持公司股份6个月内不得行权。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5、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卖出所持公司股份6个月内不得行权。上述人员行权后,持有的公司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出售。
6、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收代缴。
7、本次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新增558.9万股,并产生费用5611.32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度计提1576.91万元,其余费用将于2016-2018年度计提),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
审计的数据为准。
8、公司就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激励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影响变化情况作出说明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9、其他说明
(1)本次自主行权将在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生效。
(2)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的条件。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