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码:2012-046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5 月28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
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原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备案后,经公司2012 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予日为2012 年2 月6 日。
公司于2012 年3 月5 日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登
记完成公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0 万份,股票期权简称:海伦JLC1,
期权代码:036028,行权价格为18.63 元。
公司于2012 年5 月15 日披露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
权价格的公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80 万分,其中首次授予792 万份,预留
88 万份,调整后的首期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42 元。
公司于2013 年1 月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
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决定授予谢奕波先生88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授
予日为2013 年1 月9 日,行权价格为7.32 元。
公司于2013 年4 月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司经审计后的2012 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和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注销股权激励计
划中“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1,584,000 份。另外激励对象杨璐先
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拟将杨璐先生持有的第二、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
35,2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此次注销共计1,619,200 份。
二、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3 年5 月21 日实施完成了201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17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在公司出现除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时,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作调整。
根据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首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再次调整如下:
(一)股票期权数量
此次调整前股票期权数量为7,180,800 份,其中首次授予6,300,800 份,预
留88 万份。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01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率为1,根据上述方法
计算可得: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Q=7,180,800×(1+1)=14,361,600 份,其中首次
授予12,601,600 份,预留176 万份。
(二)行权价格
(1) 此次调整前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42 元,此次调整方
法如下:
1、派息
P= 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01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中每股派息额为0.03 元,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比率为1,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可得:
调整后的首期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8.42 元-0.03 元)÷(1+1)=4.195
元。
(2) 依照以上计算方法,此次调整前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32 元,调
整后的预留期权行权价格P=(7.32 元-0.03 元)÷(1+1)=3.645 元。
三、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2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3 年5 月21 日实施完毕,公司此
次就2012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
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和
行权价格的调整。
四、律师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对公司董事会调整首次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发表意
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票期
权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
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2012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3 年5 月21 日实施
完毕,公司应及时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调整公司本次股
票期权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