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13-013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郑州日产汽车
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日产”)签署了《关于凯普斯达海伦哲专用系列车
辆合作协议》,预计合同总金额将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约占公司2012年度营
业收入的26.15%(以业绩快报披露数据测算),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协
议期满后,郑州日产具有优先续约权,合同条款另行商定。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次合作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受不
可抗力或违约责任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
规定,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作持续性披露。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本次合作预计将对
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郑州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汽车销售企业,
拥有日产(NISSAN)牌汽车产品销售、售后的资质和许可,以及在全国各地拥
有优秀的经销网络和客户资源。郑州日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郑州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法人名字:朱福寿
(3)注册资金:伍千万
(4)主营业务:郑州日产品牌汽车销售(不含零售):汽车零部件的销售;
汽车产品的售后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
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5)注册地址:郑州市中牟县城关镇建设南路181号。
(6)郑州日产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郑州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购销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郑州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
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郑州日产通过有效资源整合,形成技术与渠道资源优势互补,共同为
全国范围内的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高品质产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负责研发、生产基于日产(NISSAN)牌二类底盘的四种型号电力
专用车辆(以下简称“授权产品”),郑州日产作为授权产品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总经
销商,将在授权区域内设立专属营销团队,负责开拓市场,2013年预计授权产
品的销售总额在人民币8,000万以上。
2、双方将遵守双方协商确认的商务政策(包括价格政策、交货政策等事宜),
涉及重大商务政策的调整和变更,双方将共同协商。
3、支付政策:郑州日产将按季度对海伦哲结算标准整车款,按月度以现汇
方式结算非标准改装费。
4、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郑州日
产具有优先续约权,合同条款另行商定。
5、违约责任:如双方造成时间拖延,容许本协议相应节点等效顺延相同时
间,并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对方。如任何一方产品设计开发存在重大失误或质
量问题,可能导致本项目无法正常实施,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过错方赔
偿。公司承诺对郑州日产的授权予以保护。
6、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郑州日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总金额将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约占公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的
26.15%(以业绩快报披露数据测算)。该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3年度的
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作事项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合作
事项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3、本次合作事项深入体现了公司“技术领先型的差异化”的发展战略,是公
司创新销售模式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借助郑州日产在全国范
围内业务渠道、技术服务优势,结合自身多年的差异化定制优势,提升品牌竞争
力,提高社会效益。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系公司的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规定,根据双方后续合
作的进展情况作持续性披露。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
况。
2、备查文件:《关于凯普斯达海伦哲专用系列车辆合作协议》原件。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