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简要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价格上限 11.00 元/股和回购资
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545,455 股,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1.05%;以回购价格上限 11.00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
(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090,909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进行回购。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海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子平、宁红涛、许艺强、刘伟、陈利丽、陈登雨、李德宇、史向前、陈兴华承诺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减持
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定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薪酬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拟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方
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
(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价格上限 11.00 元/股和回购资
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545,455 股,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1.05%;以回购价格上限 11.00 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
(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090,909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1%。具体
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00 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545,45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153,680 1.66% 11,699,135 2.71%
无限售条件股份 423,819,526 98.34% 419,274,071 97.29%
总股本 430,973,206 100.00% 430,973,20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00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090,909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153,680 1.66% 16,244,589 3.77%
无限售条件股份 423,819,526 98.34% 414,728,617 96.23%
总股本 430,973,206 100.00% 430,973,20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53,477.57 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203,218.05 万元,流动资产为 129,210.52 万元。按 2023 年
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95%、4.92%、7.74%。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