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9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形式发
出。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上午 9:00 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由董事长曹学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阅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等资料,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李德宇先生、陈兴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李德宇先生、陈兴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德宇先生、陈兴华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中
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序号 拟授信银行 拟授信公司 担保方式 拟授信额度 拟授信期限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 信用授信 1亿元 一年
北京丰台支行 有限公司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 信用授信 1亿元 一年
北京大兴支行 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
3 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 有限公司 信用授信 1亿元 一年
务服务片区支行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 信用授信 1亿元 一年
如东支行 公司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 信用授信 1亿元 一年
如东支行 公司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 信用授信 2亿元 一年
公司如东支行 公司
合计 -- -- 7亿元 --
上述为公司拟申请授信情况,最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以上银行授信可用业务品种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授信合同等相关事宜,董
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6 日
附件:李德宇先生、陈兴华先生简历
李德宇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82 年 5 月,中国国籍。2004 年毕业于武汉
大学应用化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4 年进入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至今,现任公司事业部常务副总。
李德宇先生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16,952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副总经理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陈兴华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83 年 7 月,中国国籍,硕士,中级会计师。
2005 年毕业于安徽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8 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 年 7 月至 2018 年 9 月就职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历任财务主管、财务部长;2018 年 10 月至 2021 年 2 月就职于高金富恒
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助理。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陈兴华先生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59,48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副总经理应履行的各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