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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6

高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5 日下午 17:3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
实到董事 7 名,会议由公司原董事长熊海涛女士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熊海涛女士提交的关于辞去董事长职务的申请报告、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子平先生提交的关于辞去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的申请报告,熊海涛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王子平先生因公司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推选董事王子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宁红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王子平先生、宁红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关于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子平先生因公司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聘任陈登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陈登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关于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工作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投资者关系工作办法》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和内控,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和体系,公司对《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5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王子平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69 年 8 月,中国国籍,工程师。1994 年毕
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应用化学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1994 年-1999 年供职于城建天宁消防有限公司。1999 年参与创建北京高盟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前身),2006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王子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10,581 股,同时持有公司股东青岛高盟投资有限公司 20%的股权,为青岛高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宁红涛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73 年 10 月,中国国籍,正高级经济师。现
任公司董事、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99年毕业于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00 年-2020 年供职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 2 项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在各种刊物、杂志上发表10 余篇文章。任中国再生塑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常务副理事长、清远市第七届人大代表、清远市工商联合会(总商会)副主席等职务。

  截至目前,宁红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在公司控股股东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裁,除此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陈登雨 先生:汉族,出生于 1983 年 7 月,中国国籍,工程师。2005 年毕
业于南京理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2005 年至 2021 年供职于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营销部长。


  截至目前,陈登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4,5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总经理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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