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5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28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配套融资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
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届满,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6 号)核准,公司向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 7,682,174 股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58 元/股,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新股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新增股份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 36 个月为锁定期,后 12 个月为解锁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设立高盟新材共享财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
2、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度权 益 分 派 , 第 一 期 员 工持股计划累计获得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5,157,600.94 元,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实施的 2019 年度权益分派获得资本公积
转增股 3,011,864 股。
2020 年 7 月 8 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全部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13 日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股份 2,662,400 股,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仍持有公司股份 8,031,63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88%。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 1%的情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均未出现用于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届满,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期间。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新增股份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2)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高盟新材共享财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3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 2/3 以上份额同意,
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则资产管理机构有权在 1 个月内将所持公司股票全部售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后,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若发生可以提前终止的情况,应经持有人会议批准,由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