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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管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高盟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管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0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管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青岛高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王子平先生、张洋先生、副总经理丛斌先生、罗善国先生、史向前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青岛高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盟投资”)、董事王子平先生、张

  洋先生、副总经理丛斌先生、罗善国先生、史向前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盟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0,215,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8%,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预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5,330,000 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9990%;王子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5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6%,预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1,637,5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141%;张洋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5%,预计减持数量不超过32,5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22%;丛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 0.09%,预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62,5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34%;

  罗善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2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1%,预计减持数量不超

  过 207,25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777%;史向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0%,预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65,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44%。上述股份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各自进行,且上述任一股东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

  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青岛高盟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盟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0,215,714 股,
占公司总股本 7.58%。高盟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起解除
限售并可上市流通。

    (二)王子平先生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子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5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6%,其中持有首发前已发行股份 5,850,000 股,股权激励
授予股份 700,000 股。王子平先生所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份已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起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第一期 280,000 股已解除限售。
    (三)张洋先生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 0.05%,为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张洋先生所持有的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第一期 52,000 股已解除限售。

    (四)丛斌先生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丛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 0.09%,为股权激励授予股份。丛斌先生所持有的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第一期 100,000 股已解除限售。

    (五)罗善国先生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善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29,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0.31%,其中持有首发前已发行股份 465,000 股,股权激励授予股
份 364,000 股。罗善国先生所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份已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起解
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第一期 145,600 股已解除限售。

    (六)史向前先生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向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0.10%,为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史向前先生所持有的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第一期 104,000 股已解除限售。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1)高盟投资:归还贷款以降低股份质押比例;(2)
王子平先生、丛斌先生、罗善国先生、史向前先生:归还参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借款的需要;(3)张洋先生: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1)高盟投资、王子平先生、罗善国先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张洋先生、丛斌先生、史向前先生: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1)高盟投资减持数量不超过 5,330,000 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990%;(2)王子平先生减持数量不超过 1,637,5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141%;(3)张洋先生减持数量不超过 32,5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22%;(4)丛斌先生减持数量不超过 62,5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34%;(5)罗善国先生减持数量不超过 207,25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777%;(6)史向前先生减持数量不超过 65,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44%。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做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减持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高盟投资、王子平先生、罗善国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王子平先生、罗善国先生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内,高盟投资、王子平先生、罗善国先生均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高盟投资、王子平先生、张洋先生、丛斌先生、罗善国先生、史向前先
生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 高盟投资、王子平先生、张洋先生、丛斌先生、罗善国先生、史向前先
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高盟投资、王子平先生、张洋先生、丛斌先生、罗善国先生、史向前先生各自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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