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药业”或“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做出修订。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理人员。 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会秘书除适用本章 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会秘书除适用本章程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外,同时不得存在下列 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外,同时不得存在下列任
任一情形: 一情形: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 处罚;
(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公司现任监事; (三)公司现任监事;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
和第九十九条(除第(四)项外)关于勤勉 和第九十九条(除第(四)项外)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公 在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 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起,立即停止有关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召开董事会予以撤换。 履行职责,召开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监事会决策、决议、方针、政 实施董事会、监事会决策、决议、方针、政
策和发展规划,并向董事会报告; 策和发展规划,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
(六)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六)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和其他报告; 和其他报告;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权。
执行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执行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落实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一)负责落实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二)负责召集公司日常经营分析会; (二)负责召集公司日常经营分析会;
(三)负责协调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三)负责协调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 理;
(四)负责协调公司内外关系; (四)负责协调公司内外关系;
(五)负责实施公司预算方案; (五)负责实施公司预算方案;
(六)起草公司的年度发展规划、经营 (六)起草公司的年度发展规划、经营
方针及年度经营计划; 方针及年度经营计划;
(七)起草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起草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起草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八)起草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九)协调公司各部门的运作; (九)协调公司各部门的运作;
(十)审批公司预算内的各项费用支 (十)审批公司预算内的各项费用支
出; 出;
(十一)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 (十一)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确定其考核薪酬; 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确定其考核薪酬;
(十二)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 (十二)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
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十三)负责公司业务开拓、人员培 (十三)负责公司业务开拓、人员培
训; 训;
(十四)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四)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5%的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向其他 净资产5%的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除外)的决 企业投资、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除外)的决策权(关联交易事项按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一 策权(关联交易事项按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一
条之规定办理)。 条之规定办理)。
总裁及执行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裁空缺时,执行总裁可代为行使总裁
的职权。
总裁及执行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