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307.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
权报告书》,独立董事李瑶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 年 3 月 25 日至 2022 年 4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22 年 4月 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1 月 4 日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 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 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 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中有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由公司作废。作废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190 人调整为 187 人,
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63.00 万股调整为 1,342.00 万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73 人调整为 69 人,预留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359.00 万股调整为 341.00 万股。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档 公司层面 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 第三个归属期
位 归属比例
考核 同时满足下列 1、2 两个条件:
目标 A 100% 1、营业收入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3 年营业收入不 2024 年营业收入不
于 8.00 亿元; 低于 9.00 亿元; 低于 10.00 亿元;
2、研发进度达成(1)且(2):
2022-2023 年累计完 2022-2024 年累计
成至少 1 个创新产品 完成至少 2 个创新
(1)创新药研发 2022 年完成至少 1 个 取得临床批件及完成 产品取得临床批件
进度 创新产品 IND 申报; 至少 1 个创新产品完 及完成至少 1 个创
成 IND 申报; 新产品的 II 期临
床;
(2)新增的通过 2022年新增的通过仿 2022-2023 年累计新 2022-2024 年累计
仿制药质量和疗 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增的通过仿制药质量 新增的通过仿制药
效一致性评价的 性评价的药品数量 2 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 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药品数量 个; 药品数量 4 个; 评价的药品数量 6
个;
同时满足下列 1、2 两个条件:
1、营业收入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 2023 年营业收入不 2024 年营业收入不
于 7.50 亿元; 低于 7.80 亿元; 低于 8.70 亿元;
2、研发进度达成(1)且(2):
2022-2023 年累计完 2022-2024 年累计
成至少 1 个创新产品 完成至少 2 个创新
考核 80% (1)创新药研发 2022 年完成至少 1 个 产品取得临床批件
目标 B 进度 创新产品 IND 申报; 取得临床批件及完成 及完成至少 1 个创
至少 1 个创新产品 新产品的 II 期临
IND 申报; 床;
(2)新增的通过 2022年新增的通过仿 2022-2023 年累计新 2022-2024 年累计
仿制药质量和疗 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增的通过仿制药质量 新增的通过仿制药
效一致性评价的 性评价的药品数量 2 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 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药品数量 个; 药品数量 4 个; 评价的药品数量 6
个;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