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犯罪的
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收到的两份刑事判决书均为一审判决。根据公司向一审法院了解的情况,两名被告人均已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 年 1 月 25 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药业”或
“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建成、朱文丰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袁建成、朱文丰犯挪用资金罪的一审刑事判决书,相关信息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袁建成挪用资金案
2022 年 2 月 15 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公诉机关”)以深南
检刑诉(2022)117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建成犯挪用资金罪,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建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朱文丰挪用资金案
2022 年 6 月 2 日,公诉机关以深南检刑诉(2022)411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
文丰犯挪用资金罪,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文丰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判决结果
1、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粤 0305 刑初 195
号),一审法院认定袁建成非法挪用公司资金 1,685 万元,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粤 0305 刑初 556
号),一审法院认定朱文丰非法挪用公司资金 80万元,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三、本次案件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由于两名被告人已经提出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确认本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袁建成、朱文丰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后,公司已经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计提了相关费用。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粤 0305刑初 195号】
2、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粤 0305刑初 556号】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