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2-103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6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9.63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以 9.6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9.63 元/股(含预留部分)。
(四)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04 人,包括公
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具体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获授限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草案公告日公
(万股) 总数的比 司股本总额的
例 比例
PINXIANG YU 加拿大 董事、执行总裁 25.00 1.39% 0.03%
唐洋明 中国 董事、副总裁 23.00 1.28% 0.03%
杨笛 中国 董事、副总裁、 18.00 1.00% 0.02%
董事会秘书
曾兆辉 中国 副总裁 18.00 1.00% 0.02%
张敏 中国 副总裁 18.00 1.00% 0.02%
涂鸿鸿 中国 财务总监 18.00 1.00% 0.02%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98 人) 1,320.00 73.33% 1.44%
预留部分 360.00 20.00% 0.39%
合计 1,800.00 10 0.00% 1.96%
注: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2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
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
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
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0%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50%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
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2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
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 公司层
档位 面归属 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 第三个归属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