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和《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12月28日,以9.6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