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1-12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1年12月1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 , 详 见 公 司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日(周三)下午15:30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少贵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92,099,822股,占上市公司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90,807,531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1.71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292,2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950,79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21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5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7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292,2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0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1.01选举曾少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623,231股,占出席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4,2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693%。
1.02选举曾少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623,231股,占出席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4,2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693%。
1.03选举曾少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623,230股,占出席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4,199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693%。
1.04选举PINXIANG YU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623,232股,占出席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4,20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694%。
1.05选举唐洋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623,234股,占出席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4,203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695%。
1.06选举杨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623,235股,占出席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4,204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69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2.01选举李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623,228股,占出席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4,197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692%。
2.02选举钟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623,478股,占出席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4,447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820%。
2.03选举胡文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623,228股,占出席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4,197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69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3.01选举李庆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623,232股,占出席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4,20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694%。
3.02选举杨璐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数的99.836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74,20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694%。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91,723,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1%;反对37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4,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7053%;反对37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9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