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1-095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通报批评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查询到《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深交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曾少贵、执行总裁 PINXIANG YU、时任财务总监魏红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观盛四路 7 号翰宇创新产业大楼;
曾少贵,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PINXIANG YU,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魏红,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药业”)及相关当事人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1 年 1 月 30 日,翰宇药业披露《2020 年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2,000 万
元至 3,000 万元。4 月 10 日,翰宇药业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0 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55,000 万元至 65,000 万元。4 月 29 日,翰宇
药业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60,942.72 万元。翰宇药业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翰宇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第 6.2.5 条的相关规定。翰宇药业董事长曾
少贵、执行总裁 PINXIANG YU、时任财务总监魏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
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少贵、执行总裁 PINXIANG YU、时任财务总监魏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此处分决定书所涉及的问题高度重视,将以此为戒,加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确保公司规范运作,董监高人员确保勤勉尽责,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杜绝以上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