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支持翰宇大理业务的发展,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500 万元对翰宇生物科技(大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大理”)进行增资,其中 313.1868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1,186.8132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翰宇大理的注册资本将由 3,549.4486万元增至 3,862.6371万元,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 28.7368%变更为 34.5149%,公司依然对翰宇大理拥有实际控制权,合并报表范围不变。
(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翰宇生物科技(大理)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0MA6NX00U4J
(3)注册资本:3,549.4503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曾少贵
(5)公司住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上登工业园区
(6)成立日期:2019-6-14
(7)经营范围:工业科学技术推广与服务;工业大麻种 植 和加 工。 (依 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5,422,592.36 116,445,183.70
负债总额 35,440,583.82 36,534,586.59
净资产 59,982,008.54 79,910,597.11
项 目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_ _
净利润 21,826.19 -71,411.43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出资比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额(万 例(%) 额(万 (%)
元) 元)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20 28.7368% 1,333.1868 34.5149%
大理云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923.0769 26.0062% 923.0769 23.8967%
(有限合伙)
PINXIANG YU 520 14.6502% 520 13.4623%
大理丰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240.77 6.7833% 240.77 6.2333%
限合伙)
深圳市创兴前沿技术股权投资基 208.7912 5.8824% 208.7912 5.4054%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靳若衡 58.46 1.6470% 58.46 1.5135%
刘梓浩 58.46 1.6470% 58.46 1.5135%
杨丽华 58.46 1.6470% 58.46 1.5135%
吕田 43.85 1.2354% 43.85 1.1352%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17.5822 11.7647% 417.5822 10.8108%
合计 3,549.4503 100.00% 3,862.6371 100.00%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翰宇生物科技(大理)有限公司(或称“公司”\“目标公司”或“翰宇大理”)
乙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除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原股东
(一) 增资安排
各方同意,乙向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 1500 万元(以下称“增资款”),其中313.1868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1,186.8132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以下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3862.6371万元。
(二)增资款的支付
在满足本协议其他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以下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增资款 1500万元。
(三)交割
乙方支付完毕本协议约定的增资款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应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各方递交必要的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及新营业执照等。
(四)生效、修改、弃权及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自然人仅须签字加按手印),自乙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拾贰份,各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必要变更手续。若各方关于本协议下内容存在不同版本(如在办理工商登记过程中需另行签订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的增资协议版本的)且内容相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3.在甲方对关于本次增资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前(如需),各方应对本次增资事项严格保密。
4.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修订或补充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5.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与适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经各方诚意磋商后,该等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可以被最接近各方原始意图、有效且可执行的条款所取代。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方式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对翰宇大理进行增资,主要是为了满足翰宇大理业务的发展需求,增强翰宇大理的资金实力,有利于翰宇大理更好的发展其他业务,提升公司整体的经营效益。
2、本次增资的方式
本次以现金方式对翰宇大理进行增资,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3、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满足翰宇大理业务的发展需求,增强翰宇大理的资金实力。增资完成后,翰宇大理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6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