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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翰宇药业: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审慎决定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0年3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公告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自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根据预案积极展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准备工作。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按照新监管政策要求,继续推进原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存在较大难度和不确定性,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并综合公司自身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审慎决定,拟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认为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公告。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诸多变化,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六、报备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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