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较好的满足了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大华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
近三年有4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人员信息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2、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杨谦、郑荣富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杨谦: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
郑荣富: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等年度审计等工作。
(三)业务信息
业务总收入(万元) 199,035.34
审计业务收入(万元) 173,240.61
2019年业务信息
证券业务收入(万元) 73,425.81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家) 319
是否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是
(四)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杨谦,200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三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郑荣富,2010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
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
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
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郑荣富 2019年12月6日 监管谈话 深圳证监局 2018年商誉审计专题检查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
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
定。
2020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70万元。2021 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年度公司实
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2020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大华在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四、报备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