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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7

翰宇药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7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0年4月27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集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4月29日发出了《关于召集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7日(周三)下午15:30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少贵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名,代表股份总数387,744,95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2.287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385,573,73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2.05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2,171,221股,占公
司股本总数的0.236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42,2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8%;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70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02,1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289%;反对1,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700,8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49%。

  2、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42,2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8%;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70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02,1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289%;反对1,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700,8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49%。

  3、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42,2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8%;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70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02,1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289%;反对1,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700,8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49%。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42,2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8%;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70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02,1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289%;反对1,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700,8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49%。

  5、审议通过《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特别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42,2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8%;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70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02,1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289%;反对1,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700,8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49%。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042,2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8%;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70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02,12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289%;反对1,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700,8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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