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4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10: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董事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PINXIANG YU、朱文丰、唐键现场出席,公司董事曹叠云、李瑶采用电话会议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少贵先生主持,至表决截止时间,共有8位董事通过现场表决、电话传真等方式参与会议表决。
监事李庆洋、朱毅华、黄圳琼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核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以
及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同期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 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3、 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6.14亿元,较2018年的收入12.64亿元下降51.43%,实现净利润-8.85亿元,较2018年的净利润-3.41亿元减少159.64%。
本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通过《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884,791,904.86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46,170,706.84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9】22号)“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19年,公司以回购股份方式进行现金分红金额318,638,743.58元。
经董事会提议,鉴于2019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考虑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为提高财务稳健性,满足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生产经营的健康快速发展,从公司实际出发,本年度不再进行其他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7、 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等进行财务审计服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200 万元以内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0 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核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以及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同期披露的《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 号),2019 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根据国家财政部印发的上述通知,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通知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召集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本次会议部分议案需提交股
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现提请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2020 年 5 月 27 日(周三)下午 15:30
2、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5 月 21 日(周四)
3、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科技中二路 37 号翰宇药业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内容
(1)《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9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特别决议);
(6)《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