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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3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19-07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因表决方式不符合《公司章程》,表决结果无效,待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发出了《关于召集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并于5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暨召集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31日(周五)下午15:30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少贵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名,代表股份总数387,618,12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1.7808%。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股份386,513,73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1.66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1,104,39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1190%。

  3、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293,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32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0,59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701%;反对324,2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99%;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293,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32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30,59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701%;反对324,2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99%;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339,0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0%;反对27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75,69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990%;反对279,1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10%;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339,0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0%;反对27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75,69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990%;反对279,1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10%;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575,6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12,29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30%;反对42,5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7,339,0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0%;反对27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075,69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990%;反对279,1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10%;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6,523,3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6%;反对1,094,7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0,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912%;反对1,094,79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088%;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因未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无效。

  9、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6,523,3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6%;反对1,094,7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0,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912%;反对1,094,79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088%;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6,523,2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5%;反对1,094,7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4%;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9,9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38%;反对1,094,791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161%;弃权1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因未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无效;除此之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