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3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4,692,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1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4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4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670 曾少贵
2 01*****069 曾少强
3 00*****682 曾少彬
4 01*****464 陈自勤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4月11日至登记日:2018年4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科技中二路37号翰宇药业证券管理部
咨询联系人:朱文丰
咨询电话:0755-26588036
传真电话:0755-26588078
七、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