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2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发出了《关于召集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0日(周二)下午15:30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少贵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名,代表股份总数
489,330,80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2.352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488,514,11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2.26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816,69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874%。
3、公司董事曾少贵、曾少强、朱文丰,独立董事曹叠云、李瑶,监事何逢春、曾少彬、朱毅华,高级管理人员朱文丰、魏红、余品香、陶安进、杨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89,330,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071,05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89,330,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071,05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89,330,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071,05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89,330,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071,05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7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89,330,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071,05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89,330,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071,05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