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7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药业”或“公司”)2017年3
月22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翰宇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据此,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17年3月24日
2、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9.04元
3、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情况)
序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总量占授 获授总量占限制
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予总数的比例 性股票发行前总
(万股) 股本比例
1 袁建成 董事、总裁 180 8.59% 0.20%
2 陶安进 副总裁 60 2.86% 0.07%
3 YU PINXIANG 副总裁 60 2.86% 0.07%
4 CHENSANYOU 副总裁 60 2.86% 0.07%
5 杨俊 副总裁 60 2.86% 0.07%
6 魏红 财务总监 60 2.86% 0.07%
7 朱文丰 董事、董事会秘 60 2.86% 0.07%
书、副总裁
8 刘剑 副总裁 60 2.86% 0.07%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220 58.23% 1.33%
(56人)
预留部分 275 13.13% 0.30%
合计(64人) 2,095 100.00% 2.28%
4、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见公司2017年3月24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其中庄丽华、刘明睿离职,颜携国、白铭、费金海、张文治、姚志军和康旭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李国安和凌汝广仅认购部分数量限制性股票,故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共56人,授予登记股份1,635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2017年3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之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激励对象人员情况:
序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总量占授 获授总量占限制
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予总数的比例 性股票发行前总
(万股) 股本比例
1 袁建成 董事、总裁 180 11.01% 0.20%
2 陶安进 副总裁 60 3.67% 0.07%
3 YU PINXIANG 副总裁 60 3.67% 0.07%
4 CHENSANYOU 副总裁 60 3.67% 0.07%
5 杨俊 副总裁 60 3.67% 0.07%
6 魏红 财务总监 60 3.67% 0.07%
7 朱文丰 董事、董事会秘 60 3.67% 0.07%
书、副总裁
8 刘剑 副总裁 60 3.67% 0.07%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35 63.30% 1.13%
(48人)
合计(56人) 1,635 100.00% 1.78%
5、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均自完成授予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完成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完成授予 30%
限售期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完成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完成授予 25%
限售期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完成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完成授予 25%
限售期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 自完成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完成授予 20%
限售期 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所确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分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期内,若公司层面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符合《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内所获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解除限售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在2017年-2020年会计年
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的指标为: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2亿元;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9亿元,
2018年和2019年公司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3.5亿元;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4亿元,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公司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24.5亿元。
(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系数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系数 系数≥1 0.8≤系数<1 系数<0.8
考核等级 A B C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