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证券代码:300199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2016年5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药业”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长江资管翰宇药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取级份额,长江资管翰宇药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翰宇药业股票。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35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大股东借款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长江资管翰宇药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按照不超过1.5: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全部的进取级份额,认购金额为5000万元。同时募集不超过7,500万元的优先资金,组成规模不超过12,500万元的资产管理计划,用于购买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对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6、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5000万份。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或大宗交易取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登记至长江资管翰宇药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1
释义......5
第一章总则......6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6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6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7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7
四、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7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7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8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8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8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9
一、持有人会议......9
二、管理委员会......9
三、持有人......9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10
五、资产管理机构......10
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10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10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1
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11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11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11
第八章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1
第九章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12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12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12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12
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3
第十一章其他重要事项......13
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翰宇药业、本公司、
指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翰宇药业股票、公司股票、
指 翰宇药业普通股股票,即翰宇药业A股
标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
指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持股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指
计划草案 (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长江资管 指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资管翰宇药业1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本集合计划、指 长江资管翰宇药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规范运作指引》 指
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指导意见》 指
见》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
《备忘录第20号》 指
计划》
《公司章程》 指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指
划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指
书》 划认购协议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20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三)风险自担原则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下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3、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235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5000万份。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