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11-019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发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7月19日(周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1年7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7月18日下午15:00至2011年7月19日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科技中二路37号翰宇药业
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少贵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4名,代表股份总数
55,256,09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5.26%。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股份54,447,086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54.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20人,代表股份809,010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0.81%。
3. 公司董事曾少贵、曾少强、徐航、袁建成、蔡磊、王小宁,监事陶安进、
曾少彬、杨春海及高级管理人员袁建成、蔡磊、全衡、龙镭、马亚平、刘煜,律
师何俊辉、张慧丽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记
名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
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科信必成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
议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5,174,4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5%;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
3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决议通过。
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购
买研发药品项目技术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5,174,4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5%;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
3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决议通过。
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相关备案登记手续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5,174,4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5%;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
3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决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5,174,4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5%;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
3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何俊辉、张慧丽两位律师全程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