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11-015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科信必成医药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必成”)于近期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结成
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结合公司在药品制造和分销、资金和品牌方面的优势,科信
必成在新药药物释放系统研发方面的技术优势和信息资源,促进双方企业共同发展。
一、 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1)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有关签署本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双方自愿结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共同发展的目
标。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1)尽管中国医药行业仍处于快速增长阶
段,但市场竞争激烈,科信必成研制开发的品种未来的市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由于口服固体缓控释药物制剂研发到注册有一定周期,其顺利完成并取得国家
药品注册号存在一定不确定性。(3)由于科信必成在进行实验室中试所用的设备与
翰宇药业验证生产所使用的设备有一定的差异性,在品种由研发到生产的过程中必
然面临着工艺参数的调整,这些调整带来的影响存在一定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影响。
二、 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科信必成是一家专业从事口服固体缓控释药物制剂的研发机构,首批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科信必成总部位于北京,在北京、哈尔滨、上海具有独立的研发和中试
实验室。在波兰成立了PC Pharma合资公司;与美国、欧洲等多家国际知名制药企业
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从事药物制剂开发、市场分析和国际注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3号北京卫星制造厂51号楼(卫星大厦)1410室
法人代表:王锦刚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经
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科信必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科信必成与公司未发生购销金额。
3. 履约能力分析。科信必成作为国家首批高新技术企业,长期专业从事口服
固体缓控释药物制剂的研发,并承担了国家专项课题,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和丰富
的研发品种,能够为公司提供有数量和质量保证的药品。科信必成与美国FDA、欧洲
EMEA的联系基础,也有助于公司欧美GMP认证、产品的国际注册与国际销售等。
三、 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科信必成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战略合作包括:
(一)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交流机制。
(二)合作国内药品项目研发注册等,重点选择市场潜力大、技术含量高的品
种做特做新。科信必成向公司供应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药品,在其上市后,双方共
同参与销售分成。
(三)合作国际药品的技术引进、海内外资格认证及品种注册等,由公司提供
国际标准的生产车间进行产品的生产。
(四)重大项目合作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双方共同申报国家重大新药创新专项
及各类基金、课题等,以技术转让、专利许可、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实现合作与成
果转化。
四、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无影响。
2. 合同的履行不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
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 合同的审议程序
1.上述合同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
六、 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未来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战略合作协议书》、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