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四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2,5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3]月[2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1、公司实际控制人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承诺,自
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 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定的承诺: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内资法人股东丰成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3、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丰成投资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5、此外,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曾少贵、曾少
强、徐航、袁建成、马亚平、龙镭、刘煜、全衡、蔡
磊、监事曾少彬还承诺,在本人担任翰宇药业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从翰
宇药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离职后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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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2 ]月[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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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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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公司特别事项及重大风险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应认真阅读
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对公司的风险做全面了解。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1、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7,500 万股,本次拟首次公开发行 2,500 万股,发行后总
股本 10,000 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1)公司实际控制人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内资法人股东丰成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3)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丰成投资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5)此外,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曾少贵、曾少强、徐航、袁建成、马
亚平、龙镭、刘煜、全衡、蔡磊、监事曾少彬还承诺,在本人担任翰宇药业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本人从翰宇药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决策程序
经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若于 2010 年完成本次发行上市,
则公司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归本次发行上市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共享;公司若
于 2011 年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则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完成后的未分配利润及
2011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登记在册的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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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共享。根据公司 2011 年 1 月 1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 2011 年 2
月 18 日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0 年度实现的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
余公积金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若于 2011 年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在上市之前
不再向股东分配利润。
3、税收追缴承诺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88)第232号《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对从事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经
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
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于2007年8月23日出具了
深国税南减免[2007]0144号《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同意公司自开始获利年度起,
第1年至第2年的经营所得免征所得税,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公司自2006年
起开始计算获利年度,2006-200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20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公司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因享受上述税收优惠而增加的净利润分别为
2,565,857.30元、3,006,992.56元和4,862,056.59元,分别占同期净利润的12.92%、8.50%
和9.20%。本公司已将上述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净利润全部列入非经常性
损益。
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系深圳市普遍适用的规章,凡符合该等规章规定
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并非仅由发行人独享,但该等税收优惠没有法
律、国务院或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存在被追缴的风
险。为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三人承诺:“如果
由于深圳市政府有关文件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导致国家有关
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翰宇药业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前所享
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减免无效,本人作为翰宇药业的实际控制人愿意以现金连
带的、全额的、无条件的承担需补缴的所得税税款及相关费用。”
4、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扼要提示,欲详细了解,请认真阅读
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1)对核心管理层的依赖风险
本公司管理层核心人员总裁袁建成、生产副总裁龙镭、研发副总裁及多肽研发
中心主任马亚平、营销副总裁刘煜等均在多肽药物行业具有多年的研发、管理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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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推广经验,对公司产品的研发和市场把握起到了关键作用。若上述核心管理人员
发生重大变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本公司存在对关键管理
人员的依赖风险。
(2)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医药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医药行业制订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在促进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行业的内部竞争。本公司所处多肽药物行业
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发展领域,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多肽药物具有“副作用小、
疗效好、消耗低、产出高”等优势,适应症广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