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节能铁汉 公告编号:2023-088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中节能铁
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22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
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81)。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
第110C000289号),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99,999,998.34元,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发行相关的保荐
和承销费用人民币1,799,999.99元(含税)后,于2023年6月19日将人民币
298,199,998.35元缴存于公司分别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内,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汇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金额(元)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43066144013007469194 88,199,998.35
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天安支行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747177271558 100,000,000.00
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香蜜支行
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41033100040057258 75,000,000.00
限公司深圳凤凰支行
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39050180808215586 35,000,000.00
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权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凤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实际实施募投资金项目的公司,如有)
乙方:募集资金存放银行(见上表)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
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李笑彦、侯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____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 12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 4 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