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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铁汉: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9

节能铁汉: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节能铁汉          公告编号:2022-067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的情况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节能铁汉”)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洪继元先生、董事兼高级副总裁(副总经理)谢斐女士的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洪继元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辞职后,洪继元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洪继元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洪继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

    鉴于洪继元先生目前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期限以新董事长选举完成并办理完毕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变更为准。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及法定代表人更换工作。

    2、谢斐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副总经理)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辞职后,谢斐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谢斐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谢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洪继元先生、谢斐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董事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长洪继元先生、董事兼高级副总裁(副总经理)谢斐女士离职,为更好保证公司及董事会运行,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提名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刘家强先生、胡正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两位被提名人的简历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任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8日

附件:

    1、刘家强先生简历如下:

    刘家强,男,196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历任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副主任、改革发展部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刘家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以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胡正鸣先生简历如下:

    胡正鸣,男,1976 年出生,法学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1997 年 7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作;
2005 年 4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中国节能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业务经
理、主任助理;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4 月,历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
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主任;2012 年 4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中国
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控部主任;2018 年 8 月起,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风控部主任。

    胡正鸣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以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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