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197 深市 节能铁汉


首页 公告 节能铁汉:关于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签署《十四五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的公告

节能铁汉:关于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签署《十四五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1

节能铁汉:关于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签署《十四五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节能铁汉        公告编号:2021-050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签署

      《“十四五”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十四五”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深圳分行”或“乙方”)签订的双方就开发性金融合作达成的共识,不作为正式融资承诺,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或批准文件为准。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因本协议是意向性合作协议,并非正式合同,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与国开行深圳分行签署了《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十四五”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为进一步密切双方合作关系、共同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市场建设,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建立长期、稳定和深度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关系达成协议。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负责人:张华国

    成立日期:1993-03-2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06层、18层、19层、28-33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3、关联关系说明及审批决策程序

    国开行深圳分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领域

    根据甲方的战略发展,甲乙双方同意,充分发挥甲方在生态环境治理及建设领域的先进水平,在“双区”建设类项目、县(区)域垃圾及污水处理类项目、其他生态环保类项目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

    2、项目前期合作

    双方同意,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加强合作,共同培育项目。甲方及时向乙方通报其项目前期进展情况,协助乙方做好项目前期的开发储备工作;乙方同意为甲方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策划等必要的金融服务支持。

    3、金融产品合作

    乙方将积极为甲方提供投、贷、债、租、证等多种产品和中间业务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4、意向合作融资总量

    根据甲方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以及乙方对甲方的信用评审结果,确定 2021 年至 2025 年期间意向融资总量。具体项目的实施条件及融资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或批准文件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双方就开发性金融合作达成的共识,不作为正式融资承诺,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如公司最终能与国开行深圳分行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协议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3、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整合双方资源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形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合作共赢,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此次合作的确立,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将根据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以及资金管理能力,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金融支持。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就开发性金融合作达成的共识,不作为正式融资承诺,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或批准文件为准。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如公司最终能与国开行深圳分行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公司自2018年5月起至今未签署相关战略合作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十四五”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6月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