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铁汉生态”)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64,27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其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8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230015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0,700万元,由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发行相关的保荐和承销费用人民币1,000万元后,于2021年1月14日将人民币139,700万元缴存于公司分别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汇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公司《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偿还有息负债 132,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8,700.00
合计 140,700.00
二、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月2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64,270万元,全部为偿还到期贷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明细 已预先投入资金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5,000.00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5,000.00
3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00
4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5,800.00
5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0.00
6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0,200.00
7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9,000.00
8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5,000.00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5,000.00
1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3,000.00
11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0.00
12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0.00
13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5,000.00
14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0.00
15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1,270.00
合计 64,270.00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0230035号),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验证。
三、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64,270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4,270万元。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截至2021年1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64,270万元。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4,2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0230035号),并发表了如下意见: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铁汉生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铁汉生态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铁汉生态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