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619,601,857.07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其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铁汉生态坏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00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70万股优先股。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广会验字[2019]G19000410647号《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35,000,000.00元,由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发行相关的保荐和承销费用人民币10,100,000.00元后,于2019年12月31日将人民币924,900,000.00元缴存于公司分别在公司开立的优先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汇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已经2018年12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批准,并经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在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预案》(修订版)和《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
不超过1,87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 1,000,00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870,000,000.00
合计 1,870,000,000.00
二、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619,601,857.07元,全部为偿还到期的银行贷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明细 已预先投入资金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50,000,000.00
2 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 50,000,000.00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凤凰支行 30,000,000.00
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9,000,000.00
5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0,000,000.00
6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601,857.07
7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支行 60,000,000.00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支行 60,000,000.00
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100,000,000.00
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50,000,000.00
12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合计 619,601,857.07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9]G19000410658号),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验证。
三、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619,601,857.07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19,601,857.07元。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619,601,857.07元。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19,601,857.0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9]G19000410658号),并发表了如下意见: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铁汉生态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预案》(修订版)和《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铁汉生态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铁汉生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