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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汉生态: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9-109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9月5日,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9月22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0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151,965.3615万股的9.87%。其中,首次授予12,0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1,965.3615万股的7.90%;预留3,0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2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1,965.3615万股的1.97%。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90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8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期行权。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40%、30%、30%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3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年-2020年,三年业绩考核目标分别为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101,881.23万元;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133,081.23万元;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173,681.23万元。

    3、2017年10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17年10月17日为授予日,向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向4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000万份股票期权。

    4、2018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
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488人中,有29人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88人调整为459人,29名离职人员对应的5,690,000份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20,000,000份
调整为114,310,000份。

    5、2018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已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12.90元调整为8.57元,首次授予的数量由114,310,000份调整为171,465,000份;预留授予部分的数量由 30,000,000份调整为45,000,000份。

    6、2018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5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8年9月10日,行权价格为6.86元。

    7、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案》。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公司2017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实际完成情况为:公司2018年净利润为28,612.36万元,未达到考核指标。因此,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没有达到。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均为40%,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6,858.6万份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1,800万份由公司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19年6月3日,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46,320,1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情况,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 P=P0-V=8.57-0.015=8.56(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
权价格。

    2、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 P=P0-V=6.86-0.015=6.85(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
权价格。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但上述事项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