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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97 深市 节能铁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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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汉生态:关于梅州市蕉岭县19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第三片区)的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8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8-140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梅州市蕉岭县19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第三片区)的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蕉岭县19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第三片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将占用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资金,且存在不能按合同获得预期收益回报的风险。

    2、本工程工期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3、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4,057.35万元,初步估算,公司承接工程的金额约为12,204.67万元,合同结算金额按工程实际发生量为准,存在最终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一、合同中标概况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汉建设”)、广东中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誉设计”)、广东华鼎新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新维设计”)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为“蕉岭县19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
设项目EPC总承包(第三片区)”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梅州市蕉岭县19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第三片区)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二、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与蕉岭县扶贫开发局(以下简称“甲方”)、铁汉建设、中誉设计、华鼎新维设计签署的《蕉岭县19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第三片区)合同》。

    三、工程发包人情况介绍

  1、该项目发包人为蕉岭县扶贫开发局,负责人:徐伟良;地址: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石伯公路1号;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方针、政策和部署,拟订全县山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协调组织产业化扶贫工作;培育发展壮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引导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三)组织、协调和服务省直、市直、广州市南沙区对口帮扶单位和县直机关挂钩扶贫工作等。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发包人未发生类似业务。

  3、发包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蕉岭县19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第三片区)。


    2、工程地点: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长潭镇神岗村、上村村、高陂村,文福镇白湖村、鹤湖村和广福镇洪才村、石峰村。

    3、资金来源:除申请省级财政扶持资金以外,其余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和本级财政资金解决。

    4、工程内容(实际工程量按实):工程主要包括填土方约1.12万立方米,挖土方约0.9万立方米,垃圾清理6.28万立方米,危房清拆4.05万平方米,村民活动场所2.84万平方米,绿化等附属设施约11.75万平方米,村道建设4.01万平方米(约22公里),村巷道整治约3.43万平方米(约17公里),拓宽道路7条,房屋外立面改造68幢,房屋修缮54幢,新建垃圾屋4间,公厕34间,垃圾桶600个,污水处理站及管网11个,蓄水池9个,宣传栏80个,休闲农场7个,休闲民宿2个,路灯1225个,卫生站3间,给排水管网工程7项,村标识牌4项,违规招牌整治4项,配套健身设施3套。

    5、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19个月。

    6、合同价格:本项目暂定合同价格为14,057.35万元,初步估算,公司承接工程的金额约为12,204.67万元。

    7、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合同支付: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建安费5%的履约保函,发包人在收到保函并经有关单位审批程序审批完成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预付款(20%)在进度款支付中按3:3:4比例逐步扣回,直到
扣完为止;

    (2)建安工程进度款:按工程结算进度结算,双方确认已完成工程总进度的30%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已完成工程造价的50%,并扣除预付款的30%部分;双方确认已完成工程总进度的50%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已完成工程造价的50%,扣除预付款的30%部分;双方确认已工程完成工程总进度的80%后15个日历天,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造价的80%,扣除预付款的40%部分(扣清);总工程完工后15个日历天,累计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造价的85%;竣工结算并经财审审计后30个日历天,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结算价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质保期满后30日内完成支付。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本项目预估总投资为14,057.35万元,初步估算,公司承接工程的金额约为12,204.67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81.88亿元的
1.49%。本工程工期19个月,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2018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3、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采购人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蕉岭县19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第三片区)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