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8-025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91)。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水先生拟在两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预计增持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截止2018年2月7日,刘水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情况:
1、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刘水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
4、增持金额:增持人预计增持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5、增持价格:不设立价格区间,刘水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6、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增持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12月18日起2个月内。
二、股东累计增持达到1%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水先生的通知,刘水先生于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25日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5,196,52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1%。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2017年12月19日—2018年2月7日。
2、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增持主体 增持方式 增持日期 增持均价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占公司股份
(元) (股) (元) 总数比例
刘水 竞价交易 2017-12-27 11.826 5,586,420 66,065,002.92 0.3676%
刘水 竞价交易 2017-12-28 12.104 6,527,800 79,012,491.2 0.4296%
刘水 竞价交易 2017-12-29 12.132 340,100 4,126,093.2 0.0224%
刘水 竞价交易 2018-01-02 12.137 248,600 3,017,258.2 0.0164%
刘水 竞价交易 2018-01-25 11.43 2,493,600 28,501,848 0.1641%
刘水 竞价交易 2018-02-07 9.854 400,000 3,941,600 0.0263%
合计 15,596,520 184,664,293.52 1.0263%
4、自首次增持之日2017年12月27日起至2018年2月7日,刘水先生共增持15,596,5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51,965.3615万股的1.0263%,合计增持金额184,664,293.52元。此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四、增持前后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股份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水先生持有本公司619,044,753股股份,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74%。本次增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水先生持有本公司634,641,273股股份,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76%。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2、本次股份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水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增持人刘水先生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
2.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股份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4.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