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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97 深市 节能铁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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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汉生态:关于凤冈县龙潭河县城河段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12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7-071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凤冈县龙潭河县城河段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中标概况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汉生态”、“本公司”、“公司”或“联合体主办方”)与广东省南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兴建筑”)、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为“凤冈县龙潭河县城河段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凤冈县龙潭河县城河段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二、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及南兴建筑、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与凤冈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发包人”)签署了《凤冈县龙潭河县城河段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本项目签约合同价为576,521,000元,其中公司承接工程的金额约为4.38亿元(最终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三、项目发包人情况介绍

     1、该项目发包人为凤冈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安禄;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住所: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水务局;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力发电、水源及水生态工程、水利旅游、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移民、城市防洪、河道整治、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城乡供排水(含农村安全饮水)、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污水处理以及与水利相关的土地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含房地产开发和广告经营)、农业产业等各类水利工程及相关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工程咨询和水务中介服务。)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包人与公司未发生业务。

     3、发包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凤冈县龙潭河县城河段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工程地点: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

     3、项目概况:总占地396.65亩治理长9.4KM的城区河道,修建4座景观拦河坝,以及在河道左右岸设置生态防洪堤和岸线景观工程。

     4、工期:24个月。

     5、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6、承包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协调和项目管理工作,并以联合体主办方名义负责项目进度申报以及项目收款,发包人根据联合体主办方申报的工程进度和实施情况直接拨付款项至联合体主办方收款账户。

     7、进场施工条件:发包人将施工用水、施工用电、通讯线路等连接点提供给承包人,接点至施工现场所有临时工程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协调处理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发包人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逾期完工,比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的违约金为2,000元,但其最高限额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一。

     9、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10、工程进度款:

     工程施工费用:本工程施工费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5日前支付已确认的上月已完成工程产值的80%,完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累计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产值的80%,完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5%,剩余结算价的5%做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14天内支付。

     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未能按上述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则应承担项目资金利息,如延期支付在90天以内(含90天)则发包人应应按银行3至5年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承担利息,以应付进度款为计取基数;如发包人延期支付在91天至180天,发包人应按银行3至5年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承担利息,以应付进度款为计取基数。资金利息按照实际延期天数计取。如发包人延期支付超过180天,按已完成工程产值按照110%进行结算,一年内付清。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本项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576,521,000元,其中公司承接工程的金额约为4.38亿元(最终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45.73亿元的9.58%。该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2017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3、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发包人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的资金,合同已经明确价款支付方式,但公司仍存在不能按时回收工程款项的风险。

     2、本工程工期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凤冈县龙潭河县城河段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