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7-032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宁县生态连城黄河过境段一期PPP项目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汉生态”或“本公司”、“公司”、“社会资本方”)于近日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采购单位中宁县林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发来的《成交通知书》。通知书确认公司为“中宁县生态连城黄河过境段一期PPP项目”的中标单位,本项目建设投资估算暂定为86,844.70万元,经初步估算,建安工程造价下浮后公司可承接工程的金额约为
53,693.41万元(以双方实际确定的项目投资为准)。
公司已于2017年2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中宁县生态连城黄河过境段一期PPP项目进入公示期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一、项目的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中宁县生态连城黄河过境段一期PPP 项目。
2、采购编号: NXDXZB-2017-01。
3、建设地点:宁夏中宁县。
4、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建设面积约为658.72 公顷,主要围绕黄
河大桥两侧形成城市窗口景观(枸杞交易中心用地、黄河水系及水系内部滩涂不在设计范围内)。对现状黄河流域进行生态保护及景观修复。
5、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为20年,其中含项目建设期3年,运营
期为17年。
6、项目预算:本项目建设投资估算暂定为 86,844.70 万元,经初
步估算,建安工程造价下浮后公司可承接工程的金额约为53,693.41万
元。
7、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应与政府出资方在中宁县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出资部分占项目资本金的5%,最终根据各方出资额确定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股权结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政府方直接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8、政府付费:本项目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及项目运维绩效服务费按年计取支付,政府付费由中宁县财政局拨付给中宁县林业局,根据项目公司的考核情况,将服务费用支付给项目公司。
二、项目采购人情况介绍
1、该项目采购人为中宁县林业局,负责人:刘自祥;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平安东街;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林业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程;拟定中宁县林业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全县特色林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管;指导和协调特色林产业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建设;根据行业标准做好林产品产地保护和商标管理;承担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三)制定城市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负责城市街道绿地、公共绿地、防护林绿地养护工作及绿化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制定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检查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负责收取绿化费;监督、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国有资产等。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采购人与公司未发生业务。
3、采购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86,844.70万元,经初步估算,建安工程
造价下浮后公司可承接工程的金额约为53,693.41万元(以双方实际确
定的项目投资为准),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26.13 亿元的
20.55%。本项目建设期为 3年 (计划工期如有调整以合同日期为准),
中标该项目预计对公司 2017 年度及今后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
响。
四、风险提示
根据《成交通知书》要求,公司应于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照《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条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内容待公司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