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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97 深市 节能铁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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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汉生态: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27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6-187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中标概况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汉生态”、“本公司”或“公司”)与广东省南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兴建筑”)、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规划设计院”)、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发环保”)、浙江阿凡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凡柯达环保”)共五个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为“鼎湖区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勘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重大工程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

     二、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及南兴建筑、水务规划设计院、环发环保、阿凡柯达环保共五个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与肇庆市鼎湖天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包方”)签署了《鼎湖区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勘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本项目签约合同价为363,291,380元(最终以国家审计机关审定金额为准)。      三、项目发包人情况介绍

      1、该项目发包人为肇庆市鼎湖天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场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江滨路罗隐泵站区水务局大院主楼三楼302室;法定代表人:曾金强;注册资本:8900万人民币元;经营范围:城市防洪排涝、供排水,水环境治理等水务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开发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整合的土地资源;开发和经营水利建设形成的新增用地;水利相关水土资源综合利用;水利水电行业相关设计、咨询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包人与公司未发生业务。

     3、发包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肇庆市鼎湖区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立项批文:肇鼎发改[2015]70号。

     3、建设规模及内容:

     根据肇庆市《关于加快实施我市 2014 年度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重

点项目的通知》(肇环字[2014]103号)的要求,结合鼎湖区实际,对鼎

湖区河涌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一)治理河涌周边畜禽养殖污染。

     (二)对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处理工艺以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方案为准。

     (三)对内涌清淤、清障、水质处理、绿化、护岸及修建补水泵站等工程措施。

     设计基本沿现有河涌轴线进行整治,整治河涌总长度为95.975km,

包括江北片区与沙浦片区2个片区,共计7条主涌及其支涌与河涌上的

主要建筑物(包括过路桥涵42座、连通涵闸3个、生态补水泵站3个)。

项目建设内容以最终审批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为准。

     4、工程承包范围:包含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含勘察)、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以及应由EPC总承包完成的其他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5、工程地点:肇庆市鼎湖区。

     6、项目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363,291,380 元。其中,暂定勘测设

计费人民币 15,555,595元;暂定建安费签约合同总价人民币

343,933,385元;环境保护专项工程费暂定签约合同价人民币3,802,400

元,最终以国家审计机关审定金额为准。

     7、工期控制: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含勘察)周期90日历天,

施工工期640日历天。施工开始时间以经发包方同意后的监理发出开工

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8、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9、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行业的规范和标准要求;(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需达到合格或以上;

     (3)施工质量标准:需达到合格或以上。

     10、合同的支付

     工程建安费的支付:

     预付款:工程预付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工程预付款金额(不包括勘测设计费)为人民币3000万元,付款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第二次工程预付款金额(不包括勘测设计费)按肇庆市鼎湖区财审中心审核的工程预算建安造价×(1-3%)的25%(支付时需扣除第一比工程预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为承包人进场施工之日起30日内。

     工程进度款:

     工程施工期间,每月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进度款,支付金额为本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单位工程通过验收后,该部分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90%;工程结算经财政部门核定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剩下5%的工程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期满后3个月内办理支付手续。前述款项在承包人提交工程发票后30日内支付。环境保护专项工程费的支付:按季度支付,按当季度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进度款,支付金额为本季度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环境保护工程通过验收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90%;工程结算经财政部门核定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100%。

     勘测设计费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如下:

     勘测设计费支付:1、勘测设计完成至初步设计经发包人及相关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30天内支付勘测设计费的30%;2、施工图通过施工图审查并经鼎湖区财政局审核费用后30天内支付至设计费的60%。项目主体工程完工(竣工自查验收)后支付至技施阶段80%;3、其余部分待竣工验收后通过肇庆市鼎湖区投资审核中心审定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前述款项在承包人提交发票后30日内支付。

     本合同的价款均由发包人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权益由联合体牵头人与成员单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本项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363,291,380元(最终以国家审计机关审定金额为准),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26.13亿元的13.90%。

该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2017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3、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采购人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的资金,合同已经明确价款支付方式,但公司仍存在不能按时回收工程款项的风险。

     2、本工程工期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鼎湖区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勘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