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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97 深市 节能铁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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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汉生态:重大合同公告(一)

公告日期:2016-10-17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6-146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中标概况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大林业科技”)组成投标联合体为“海口市龙昆沟、东西湖等11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HKSHJ-03)”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海口市龙昆沟、东西湖等11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HKSHJ-03)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6-087)。
     二、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及林大林业科技组成社会资本方与海口市龙华区水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签署了《海口市龙昆沟、东西湖等11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本工程项目成交金额为95,820万元(以双方实际确定的项目投资为准)。
      三、采购人情况介绍
     1、海口市龙华区水务局是主管全区水务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于2003年,现行政编制7 名,其中局领导3 名(局长1 名,副局长2 名),下属2个事业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防风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海口市龙华区水库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水务工作的规划、计划。(二)负责全区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协调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拟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协助做好饮水水源的保护工作。(三)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统一管理辖区非建成区水资源,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非建城区节约用水工作等职能。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采购人与公司未发生业务。
     3、采购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海口市龙昆沟、东西湖等11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HKSHJ-03)。
     2、该项目标段主要包括龙昆沟、东西湖、金牛湖、东崩潭、西崩潭、龙珠湾、电力沟、大同沟、白水塘、滨濂沟、万绿园人工湖等11个水体。
     3、本项目成交金额=年度水环境治理服务费*支付期限=6,388万元/年*15年=95,820万元。(其中:可用性服务费=年度可用性服务费*支付期限=4,305万元/年*15年=64,575万元;运营服务费=年度运营服务费*支付期限=2,083万元/年*15年=31,245万元。)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本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15年零7个月(含建设期)。
     6、建设期: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
     7、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须在成交社会资本与海口市龙华区水务局签署本协议后三十日内成立,且注册资本(以实缴货币资金为准)不得少于人民币12,000万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合作期内的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移交等的一系列工作,承担相应风险,并按照国家、海南省及海口市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报建手续。
     8、费用的支付
     运营期内,本项目的可用性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共支付60次,首个支付节点2017年4月15日,此后支付节点为每年的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月15日。
     运营期内,本项目的运营维护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共支付60次,首个支付节点2017年4月15日,此后支付节点为每年的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月15日。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本项目成交金额为人民币95,820万元(以双方实际确定的项目投资为准),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26.13亿元的36.67%。该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2016年及今后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3、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采购人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1、本合同公司需按约定的出资比例认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项目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或本项目提前终止且移交完毕后将进行清算,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的资金,且存在不能按合同获得预期收益回报的风险。
     2、本工程工期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海口市龙昆沟、东西湖等11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协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