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6-087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口市龙昆沟、东西湖等11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HKSHJ-03)的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
司”)于近日收到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和海口市龙华区水务局(以下简称 “采购人”)发来的《成交通知书》。通知书确认公司与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大林业科技”)组成投标联合体为“海口市龙昆沟、东西湖等11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HKSHJ-03)”的中标单位,本工程项目预成交金额为95,820万元(以双方实际确定的项目投资为准)。
公司已于2016年5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海口市龙昆沟、东西湖等11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HKSHJ-03)进入公示期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71)。
一、工程的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海口市龙昆沟、东西湖等11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HKSHJ-03)。
2、项目内容:社会资本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本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其中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整治工程、河道截污工程、河道生态工程、沿岸景观工程等
3、该项目标段主要包括东西湖、金牛湖、东崩潭、西崩潭、龙珠湾、龙昆沟、电力沟、大同沟、白水塘、滨濂沟、万绿园人工湖。
4、本项目预成交金额=年度水环境治理服务费*支付期限=6,388万元/年*15年=95,820万元。(其中:可用性服务费=年度可用性服务费*支付期限=4,305万元/年*15年=64,575万元;运营服务费=年度运营服务费*支付期限=2,083万元/年*15年=31,245万元。)
注:本项目年度水环境治理服务费=年度可用性服务费+年度运营服务费=4,305万元+2,083万元=6,388万元,包括(1)年度可用性服务费:基本假设:固定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6亿元,投资回报率为不高于5.8%,建安工程费用(假设建安工程费用占本项目总投资人民币6亿元的70%)下浮率不低于8%,年度可用性服务费为4,305万元(不含增值税), 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至2031年12月31日止,按季度进行支付, 并按照协议约定调价机制进行调整。(2)年度运营服务费:即响应文件中的运营服务费,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至2031年12月31日止,按季度进行支付,并按照协议约定调价机制进行调整。本项目年度运营服务费为2,083万元。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本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15年零7个月(含建设期)。
7、本项目建设期为十八个月。
8、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PPP+ EPC+监管”(公私合作+交钥匙工程+全过程监
管)的运作方式,其中工程建设部分则采取交钥匙工程(即EPC)方式,
由社会资本在当地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和施工、运营、维护和管理的工作,由实施机构对项目建设及运营进行全过程监管。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
二、工程业主情况介绍
1、海口市龙华区水务局是主管全区水务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于2003年,现行政编制7 名,其中局领导3 名(局长1 名,副局长2名),下属2个事业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防风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海口市龙华区水库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水务工作的规划、计划。(二)负责全区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协调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拟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协助做好饮水水源的保护工作。
(三)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统一管理辖区非建成区水资源,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非建城区节约用水工作等职能。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采购人与公司未发生业务。
3、采购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项目预成交金额为人民币95,820万元(以双方实际确定的项目投资为准),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26.13亿元的36.67%。本项
目计划建设工期为十八个月(计划建设期如有调整以合同日期为准),中标该项目预计对公司2016年及今后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投标联合体及合作方情况
公司与林大林业科技组成投标联合体进行本项目投标。根据联合体有关事项规定:
1、由铁汉生态作为牵头公司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磋商活动。牵头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委托其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2、联合体各成员方在拟成立的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如下:牵头公司为50%,成员公司为50%。
3、牵头公司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负责联合体在项目中的一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资格审查、组织编制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澄清文件、进行磋商以及处理与项目磋商相关的一切必要的事宜,本磋商文件要求除外。申请人与采购人之间的来往函件将通过牵头公司收寄。
联合体合作方介绍: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王自力;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注册资本:3600万元;经营范围: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和规划设计;承接林业、工业及水土保持规划的工程设计;建筑及古建筑装饰设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服务;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五、风险提示
根据《成交通知书》要求,公司应于收到《成交通知书》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并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条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内容待公司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