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6-088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口市响水河、红城湖等4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HKSHJ-04)的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
司”)于近日收到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和海口市琼山区水务局(以下简称 “采购人”)发来的《成交通知书》。通知书确认公司与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大林业科技”)组成投标联合体为“海口市响水河、红城湖等4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HKSHJ-04)”的中标单位,本工程项目预成交金额为63,000万元(以双方实际确定的项目投资为准)。
公司已于2016年5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海口市响水河、红城湖等4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HKSHJ-04)进入公示期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
一、工程的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海口市响水河、红城湖等4个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HKSHJ-04)。
2、项目内容:社会资本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本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其中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整治工程、河道截污工程、河道生态工程、沿岸景观工程等。
3、该项目标段主要包括道客沟、红城湖、河口溪和响水河。
4、本项目预成交金额=年度水环境治理服务费*支付期限=4,200万元/年*15年=63,000万元。(其中:可用性服务费=年度可用性服务费*支付期限=3,220万元/年*15年=48,300万元;运营服务费=年度运营服务费*支付期限=980万元/年*15年=14,700万元。)
注:本项目年度水环境治理服务费=年度可用性服务费+年度运营服务费=3,220万元+980万元=4,200万元,包括(1)年度可用性服务费:基本假设:固定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4.6亿元,投资回报率为不高于5.8%,建安工程费用(假设建安工程费用占本项目总投资人民币4.6亿元的70%)下浮率不低于8%,年度可用性服务费为3,220万元(不含增值税),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至2031年12月31日止,按季度进行支付, 并按照协议约定调价机制进行调整。(2)年度运营服务费:即响应文件中的运营服务费,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至2031年12月31日止,按季度进行支付,并按照协议约定调价机制进行调整。本项目年度运营服务费最高限价为980 万。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15年零7个月(含建设期)。
7、本项目建设期为十八个月。
8、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PPP+ EPC+监管”(公私合作+交钥匙工程+全过程监
管)的运作方式,其中工程建设部分则采取交钥匙工程(即EPC)方式,由社会资本在当地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和施工、运营、维护和管理的工作,由实施机构对项目建设及运营进行全
过程监管。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
二、工程业主情况介绍
1、海口市琼山区水务局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路162号。工作职责:(1)责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等有关水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水务行政管理措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并负责监督实施。(2)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水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区域性综合治理规划并监督实施;参加防洪规划及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业务的论证工作。(3)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水事纠纷。(4)负责全区中型水库的管理,指导小型水库和水利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农业生产用水和水利设施的安全。(5)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实施冬修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等工作职能。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采购人与公司未发生业务。
3、采购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项目预成交金额为人民币63,000万元(以双方实际确定的项目投资为准),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26.13亿元的24.11%。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十八个月(计划建设期如有调整以合同日期为准),中标该项目预计对公司2016年及今后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投标联合体及合作方情况
公司与林大林业科技组成投标联合体进行本项目投标。根据联合体
有关事项规定:
1、由铁汉生态作为牵头公司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磋商活动。牵头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委托其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2、联合体各成员方在拟成立的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如下:牵头公司为50%,成员公司为50%。
3、牵头公司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负责联合体在项目中的一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资格审查、组织编制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澄清文件、进行磋商以及处理与项目磋商相关的一切必要的事宜,本磋商文件要求除外。申请人与采购人之间的来往函件将通过牵头公司收寄。
联合体合作方介绍: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王自力;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注册资本:3600万元;经营范围: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和规划设计;承接林业、工业及水土保持规划的工程设计;建筑及古建筑装饰设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服务;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五、风险提示
根据《成交通知书》要求,公司应于收到《成交通知书》起三十日
内,按照《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并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条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内容待公司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