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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汉生态: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25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6-043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中标概况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汉生态”、“公司”)、广东省南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香蜜公园建设工程—园区建筑安装和园区建设工程”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2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香蜜公园建设工程—园区建筑安装和园区建设工程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
     二、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上述两家中标单位(以下统称为“承包人”)与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共同签署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香蜜公园建设工程-园区建筑安装和园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工程总造价177,169,318.15元。
      三、发包人的情况介绍
     1、该项目发包人为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住所:福田区上梅林梅坳八路城管大楼;负责人:苏伟;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拟订全区相关方面的实施细则、工作目标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承担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组织全区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3、负责
制定城管行政执法的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4、按管理权限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培训、考核、交流和任免。5、协调相关工作部门做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与本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3年1月与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签订了《屋顶及立体垂直绿化提升示范点项目》,合同总价为 1,256,045.81元;公司于2013年11月与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签订了《福田区都市休闲公园带工程B标段》,合同总价为 3,717,494.1元。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香蜜公园建设工程-园区建筑安装和园区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福田区农园路30号
     3、资金来源:100%财政拨款
     4、工程规模及特征: 香蜜湖公园设计面积373763㎡,其中建筑占地
面积21843㎡,景观设计面积351920㎡。包括公园活动中心、自然展览厅、公园管理服务中心、服务类建筑、园林工程(包含园建部分、驳岸工程、挡墙工程、栈道工程、桥梁工程、强电、给排水)、公园附属工程、绿化工程、文物保护工程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
     5、工程承包范围:包括香蜜公园的园建、绿化、湖区、园区配套建筑及栈道桥梁等全部施工图设计内容。内容包括自然展览厅、活动中心、公园管理服务中心、服务类建筑、园林工程(包含园建部分、驳岸工程、挡墙工程、栈道工程、桥梁工程、强电、给排水、安防工程及广播系统、智能管理系统)、公园附属工程、绿化工程、文物保护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
置、水土保持工程、土壤氡检测等。
     绿化工程要求:绿化迁移时树枝修剪不能超过10%;新植、场内移植乔木存活率100%,场外移植乔木存活率90%以上;其他绿化植物种植、迁移存活率90%以上;绿化植物(含水生植物)按一级标准养护3个月。
     6、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85天。
     7、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综合公园建设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且不低于深圳市公园建设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及深圳市现行行业验收的标准合格规范和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标准。
     8、合同价款:人民币177,169,318.15元。
     9、工程款支付
     9.1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结算款等款项的支付均需符合财政和国库支付部门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审核。支付期限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合法有效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
     9.2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合同生效后,承包人提
供履约担保、工程保险购买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及等额有效发票,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金额(小写):合同价的25%。
     9.3 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累计支付至进度款的50%时开始抵扣预
付款。
      工程预付款扣回比例:工程量完成至总量的60%(即支付第二笔进度款)时,扣回20%;工程量完成至总量的80%(即支付第三笔进度款)时,扣回5%。
     9.4 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时间间隔和要求: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实物量为依据进行工程款支付。清单单价确定原则为清单项目的投标单价超出福田区审计局审定单价下浮后价格,则使用福田区审计局审定单价下浮后价格计价;如清单项目的投标单价低于福田区审计局审定单价下浮后价格,则按投标单价计价。
     具体支付办法:
     (1)完成总工程量的40%时,按合同价2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
     (2)工程量完成至总量的60%时,按合同价3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回扣预付款的20%;
     (3)工程量完成至总量的80%时,按合同价2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回扣预付款的5%;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在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及完成工程结算申报后,支付进度款至合同价的85%(如工程量减少,则支付至实际工程量85%);
     (5)结算审计完成,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贰年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完成工程决算和处理完合同违约事项及其他纠纷后支付;
     (6)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增量价款,一律在政府主管部门结算审定后一并支付;
     (7)如已支付工程款超过工程结算价的95%时,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10天内,无条件退回超付部分的工程款。
     10、承诺事项
     10.1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
工,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10.2 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
支付工程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77,169,318.15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20.03亿元的8.85%,该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3、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发包人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1、由于该项目是按工程进度款支付的项目,合同的履行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2、本工程工期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香蜜公园建设工程-园区建筑安装和园区建设工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