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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97 深市 节能铁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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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汉生态: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25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5-060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汉生态”或“乙方”、“公司”、“本公司”、“ 承包人”)近日收到与常德市桃花源文化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发包人”)签署的《桃花源垸水溪故道水利综合整治工程—故渊湖、龙潭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签约合同价为172,426,277.46元。
     公司已于2015年4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重大工程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
     二、合同甲方的介绍
     1、该工程的业主为常德市桃花源文化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西办事处穿紫河社区柳叶大道2533号;负责人:刘腾波;注册资金:12055万元;经营范围:旅游项目的开发、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投资;市政工程项目投资;绿化管理服务;电影发行、放映;文学艺术经纪代理服务;文化学术交流;大型活动组织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模特经纪人服务;文化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甲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业主与公司未发生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桃花源垸水溪故道水利综合整治工程—故渊湖、龙潭园林景观工程。
     (二)工程地点:桃花源镇桃花村。
     (三)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常发改农【2012】240号。
     (四)资金来源:融资。
     (五)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4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5年12月25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实际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七)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八)工程建设内容: 故渊湖、龙潭园林景观工程,包括园林景观、
绿化、土石方、拦河坝、泵站、道路铺装及小品、给排水及电气安装工程等,其中故渊湖区域工程施工面积约496000㎡(绿地面积约67000㎡,水面面积约378900㎡,硬质景观面积约50200㎡);龙潭区域工程施工面积约67000㎡(绿地面积11460 ㎡、水面面积43400 ㎡、硬质景观面积12950 ㎡);
     (九)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工程完工并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
月内支付全部工程产值的40%,工程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13个月内支付至全部工程产值或工程款结算价的70%,工程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25个月内支付剩余工程款(初步验收指工程完工后7个日历日内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的行为,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未组织初步验收或未出具验收意见的,视为初步验收合格,发包人应按本条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当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届满,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的,从合同约定的完工之日起发包人开始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产值进行支付,即从合同约定的完工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双方确认工程产值的40%,合同约定的完工之日起13个月内支付至双方确认工程产值的70%,合同约定的完工之日起25个月内支付剩余工程款。
     (十)违约:
      10.1、发包人违约
      10.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2)不接受承包人书面文件;(3)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支付担保函等资料的;(4)其他没按约定时间履行义务的。
      10.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从应支付之日起以应支付工程款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三至五年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该笔工程款全部付清之日止。
     (2)发包人违反〔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
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劳务费等各项直接损失)。
     (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补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窝工、机械损失并延长工期,如窝工超过15天的,则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补偿费用。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每延期一天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延期履行义务达到15个日历日的,承包人有权暂定施工,发包人应赔偿因此造成的窝工、机械损失并延长工期,如窝工超过15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补偿费用。
     10.2、承包人违约
     10.2.1、承包人违约情形: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违反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违反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规定等。
     10.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按合同约定及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本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172,426,277.46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20.03亿元的8.61%。该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2015年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3)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的资金,合同已经明确价款支付方式,
但公司仍存在不能按时回收工程款项的风险。
     2、本项目工期较短,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桃花源垸水溪故道水利综合整治工程—故渊湖、龙潭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