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5-006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2015年1月27日,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汉生态”或“乙方”、“本公司”、“ 承包人”)与兴义市博大基本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发包人”)签署了《兴义市北环线道路工程(二标段)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施工合同”)及《兴义市北环线道路工程(二标段)项目融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融资协议”)。
公司已于2015年1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重大工程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
1、合同的履行期限
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日历天。
2、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该工程项目中标金额约为42,791.325637万元(实际金额以工程结算为准),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4.90亿元的28.72%。本中标项目计划建设期为180日历天,预计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工程项目公司有权引入融资方(“融资方”指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为甲方工程建设提供融资服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加快公司资金周转。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本项目乙方有权引入融资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服务,由融资方与甲方签订融资协议,融资方通过债券或其他方式为项目进行融资,资金仅用于该项目专项建设。目前融资方尚未确定,也尚未与甲方签订融资协议,能否进行融资具有不确定性。若融资方不能按工程进度完成融资,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的资金,且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2)本项目尽管明确了工期,但项目建设可能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等的影响,造成完成工期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竣工验收的风险。
(3)本项目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尽管明确了合同暂定总价,但合同结算金额按工程实际发生量为准,存在最终结算金额与合同暂定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方情况
1、该项目的业主为兴义市博大基本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兴义市桔山办民族风情街20栋5号;
负责人:何正翔 ;
注册资本:544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5月16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经政府授权管理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运作、从事对新老城区土地、城市基础设施及水利、交通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的非金融性投资;工程管理服务;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业主与公司未发生业务。
3、业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兴义市北环线道路工程(二标段)。
(二)工程地点:兴义市境内。
(三)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兴市发改安(2014)55号。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工程内容:《兴义市北环线道路工程(二标段)》(K2+000~K7+000)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含土石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人行小板铺装、排水工程、亮化及绿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等。
(六)工程承包范围:
《兴义市北环线道路工程(二标段)》(K2+000~K7+000)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回填、级配碎石层、水泥稳定层、路面橡胶沥青铺装、人行道小板铺装、雨污水管沟管道安装、电力管道安装、桥梁工程、绿化及亮化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
(七)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日历天。
标准。
(九)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中标价)为:人民币42,791.325637万元。
2、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总价中标,固定单价(全费用单价)承包的合同形式,相关费率按国家或合同约定进行计取 ,其中桥梁工程、亮化工程、绿化工程部分为暂估价,按照甲方提供的专项施工图纸进行计价后报审计部门再进行前置审计,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执行或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十)工程款支付
1、预付款的支付:按中标价10%支付工程预付款。
2、进度款的支付: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承包人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工程进度报告,详细说明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实际完成工程产值,发包人及监理人必须在当月29日前完成工程进度确认并支付双方确认的上月已完成工程产值的85%,完工后累计支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90%,竣工结算后15天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结算价的5%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1 年后的14 天内,退还80%质量保证金;满2年后的14 天内退还余额。发包人收到工程投资款后两天内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
3、结算款的支付: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后,收到承包人投资款后二天内支付工程结算款。
4、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在质保期内不出现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承包人自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修复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1 年后的14天内,退还80%质量保证金;满2年后的14 天内退还余额。若承包人未及时采取修补措施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进行修补,所支付的一切费
用均从承包人的保修金中扣除,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兴义市北环线道路工程(二标段)项目投融资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00元,最多不超过中标总价的10%。
(十二)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十三)施工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项目融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工程项目合同暂定总价为42,791.325637万元,其中,乙方负责28,750万元建设资金的融资;28,750万元融资金额中用于工程建安费投资约为人民币 25,000万元及前期费用投资约为人民币 3,750 万元。 (一) 项目融资方式
1、由融资方与甲方签订融资协议,融资方通过债券或其他方式为项目进行融资,资金仅用于该项目专项建设。若是第三方进行融资,由甲方与第三方另行签订融资协议。
2、甲方提供融资抵押物,办理抵押手续抵押至抵押权人名下。
3、乙方为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服务,保证项目融资。
4、工程建安费投融资款的融资利息由甲方按年利率8%向融资方支付。
5、项目前期费用投融资款的融资收益由甲方按年收益率10%向融资方支付。
(二) 项目融资抵押办理
1、甲方提供的抵押物需经主管国资部门及兴义市人民政府书面同意抵押,把土地他项权证办理至抵押权人名下。
2、甲方落实办理项目融资所需的土地抵押相关事宜(含后续融资抵押登记时办理相应的土地他项权证等事宜,他项权证交由乙方保管)。
3、甲方将项目回购款列入兴义市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由兴义市人大常委会以会议形式通过,兴义市财政局依据人大会议决议出具还款计划书。
(三) 项目前期费用的融资
1、项目专用账户:由甲方开设项目专用账户,甲方、乙方、银行三方签订共管协议,并留取甲、乙方印鉴,实行三方共同监管。共管账户仅用于接收融资方的项目投投融资款,支付征地、拆迁费用及支付工程相关款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兴义市北环线道路工程(二标段)以外的项目。
2、融资方负责融资的前期费用不超过实际工程建安费用的15%,前期费用融资收益按年利率10%计算。甲方使用前期费用的期限为12个月。
3、甲乙双方严格按照约定的前期费用资金需求进行筹措,将前期费用一次性拨付至共管账户。
(四)回购款的构成
1、回购款的组成:由项目投融资本金及融资利息组成,其中投融资本金为乙方为项目建设实际投入的资金总额,包括工程建安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相关费用。
2、融资利息:按年利率8%计取,以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融资本金为计算基数。
3、项目按实际条件分标段完成投资、施工及验收结算、回购。
(五)项目回购
1、投融资款正常回购支付:项目还款期为36个月,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日起算,甲方按3:3:2:2比例分期完成回购款支付。
2、投融资款非正常回购支付:各标段合同约定工期满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完成施工,从合同期间乙方完成的项目投融资本金及融资利息进入回购期,并暂以双方确认已完成的投融资本金及融资利息总额为还款基数,甲方在工期满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支付回购款。
(六)回购保障启动程序
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还款,乙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处理甲方用于本项目还款保障的相关资产。
(七)支付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还款(包括前期资金、投融资款及相应利息),则构成合同违约,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即从应支付之日起甲方以应付回购款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三至五年贷款基准利率四倍承担罚息,直至该笔融资资金及其收益完全付清之日止。
2、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相应融资资金(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除外),则以应到账而未到账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至五年贷款基准利率四倍承担罚息。
(八)融资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兴义市北环线道路工程(二标段)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兴义市北环线道路工程(二标段)项目投融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