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4-091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汉生态”或“丙方”、 “公司”、“本公司”、 “ 承包人”)、 北京土人城市规划设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土人城市规划设计”“乙方”、“ 承包人”) 近日与
宿迁三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发包人”)共同签署了《宿迁市三台山森林公园衲田(果林谧境)景区设计施工一体化(含后期养护)总承包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 或“合同”) 。
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大写):捌亿贰仟玖佰陆拾万元(小写金额:
8.296亿元),其中:设计费:0.296亿元,建设工程费:8亿元)。由铁汉生态、土人城市规划设计组成联合体,作为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承包人。土人城市规划设计负责江苏省宿迁市三台山森林公园衲田(果林谧境)景区的景观设计;铁汉生态负责宿迁市三台山森林公园衲田(果林谧境)景区的景观施工。
1、合同的履行期限
工程完工日期:2015年4月30日前施工范围内主体工程完工,2015年7月1日之前完成100%工程量。
2、合同的重大风险
(1)本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工程投资资金已落实,甲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合同已经明确价款支付方式,但公司仍存在不能按时回收工程款项的风险。
(2)本项目工期较短,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本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8.296亿元。其中:设计费:0.296亿元(由土人城市规划设计负责),建设工程费:8亿元(由铁汉生态负责),占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4.90 亿元的 53.69%。该项
目顺利实施后, 预计对公司2014年—2015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
极的影响。
(2)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3)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本协议的交易对手方为宿迁三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宿迁市洪泽湖路建设大厦七楼;
负责人:汤钧 ;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2月12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对旅游项目进行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甲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业主与公司未发生业务。
三、合作方“土人城市规划设计”情况
名称:北京土人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7-1号505室;
负责人: 吉庆萍 ;
注册资本:6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7日;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乙方具有规划设计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丙方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乙方负责宿迁市三台山森林公园衲田(果林谧境)景区的景观设计;
丙方负责宿迁市三台山森林公园衲田(果林谧境)景区的景观施工。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宿迁市三台山森林公园衲田(果林谧境)景区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 江苏省宿迁市三台山森林公园
东至宿新路,南至F路,西至A路、三台山大道,北至青桐路,占地面积约312公顷。
设计内容:衲田(果林谧境)景区园林绿化、园林建筑、构筑小品、道路、给排水、亮化、地形、水系、标识系统等所有内容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不含B路、C路、D路和公园路)
施工内容:设计内容中的景观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不含青墩集和衲田村用地范围)
养护内容:园林植物景观营造、绿化植物的浇水、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死株清除、缺株补植、破损修复、扶正、支撑和保洁等;园林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维修、保养、故障排除、破损更换等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宿发改投资发【2014】83号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二)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甲方提供项目基础资料之日起。
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工程完工日期:2015年4月30日前施工范围内主体工程完工。其中衲田景区完成100%工程量,并且达到衲田景区设计景观效果;其余部分完成主体工程,具备开园条件,保证林相完整,道路、道路上桥梁、广场投入使用,整体景观良好。 7月1日之前完成100%工程量。
在施工过程中,2015年1月底前当毛石挡墙完成30%时,三方可组织相关专家对该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养护管理日期: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养护期满后办理移交验收手续。
(三)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有创新、创造,特色明显 。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达到省优工程,施工精细化程度高,景观效果与审批的设计方案一致。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
(四) 合同价格和建设工程进度款
1、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大写):捌亿贰仟玖佰陆拾万元(小写金额:8.296亿元)。其中:设计费:0.296亿元,建设工程费:8亿元。
2、建设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当月已完工程量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28天内完成核查并支付相应工程款。已确认的已完工程量作为支付工程款和结算的依据。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按完成工程量支付进度款,每月由发包人、监理人双方核定完成的工程量。
(1)在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总工程量的25%时,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40%(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2015年1月31日未完成总工程量的25%时,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40%);
(2)在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40%(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2014年2月28日未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40%);
(3)在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总工程量的75%时,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40%(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2015年3月31日未完成总工程的75%时,付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40%);
(4)在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总工程量90%时,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40%(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2015年4月30日未完成总工程量的90%时,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40%);
(5)经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50%;2015年7月1日非承包人原因(见20.7)仍未100%完工的,发包人应在1个月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50%。
(6)完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
若2015年7月1日非承包人原因仍未100%完工的,发包人应在2016年7月1日按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
(7)完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移交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格的100%。如完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未完成工程审计,则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5%,余款待审计结束后付清。
(五) 违约、索赔和争议
1、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或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时,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发包人应就到期未付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一的标准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
(3)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或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时,双方另行协商;
(4)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设计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的实际设计量计算。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并直接导致承包人停工的,承包人有权就实际损失向发包人索赔。
2、承包人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承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限提交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的,每延期1天,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0.2%违约金。
(2)工程建设完工,未达到设计效果的,工程不予验收。由承包人自行弥补,使其达到设计效果。
(3)误期赔偿。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格的千分之五,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5%。
(4)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承包人承担每人次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擅自变更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的,承包人承担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六) 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