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4-045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
年6月20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
权简称:铁汉JLC2,期权代码:03614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1、2013年1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
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3年1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
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并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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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适应性修订,
形成了《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案)》,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3年3月31日,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2013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修订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3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
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3年4月19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3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等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本次股权激励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量为891.7万份的股票期权,涉
及标的股票数量为891.7万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24%,其中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802.7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0.02%;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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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为89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98%。股票期权有效期内
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
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
调整。行权价格为35.6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
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铁汉生态股票的权利。激励计划
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5年。自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
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可行权日内按10%、20%、30%、40%的行权比例
分期行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首次授予
1、2013年5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次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个人原因
离开公司,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228
人调整为225人,对应3人的4万份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
802.7万份调整为798.7万份。确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为
2013年5月3日,并授予225名激励对象共计798.7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
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3年5月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