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4-041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
量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1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
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3年1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
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并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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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2013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形成了《深
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案)》,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3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修订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3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
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
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3年4月19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3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本次股权激励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量为891.7万份的股票期权,涉及标
的股票数量为891.7万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24%,其中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为802.7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0.02%;预留股票期权为
89 万份,占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98%。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若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
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行权价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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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
行权条件购买一股铁汉生态股票的权利。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
起5年。自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可行
权日内按10%、20%、30%、40%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首次授予
1、2013年5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次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
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
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228人调整为225人,
对应3人的4万份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802.7万份调整为
798.7万份。确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为2013年5月3日,并授
予225名激励对象共计798.7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3年5月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次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有关规
定获授股票期权。
(三)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1、2013年5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